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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印发《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08-31 11:34:00 阅读次数: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仑政办发〔2021〕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有关部门:

《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办法

为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激励引导机制,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社会均衡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竞彩网印发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1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竞彩网启用宁波市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平台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5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北仑区行政区域内居住并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由其本人申请,经区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并报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核准,纳入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范围。

第二条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采取个人自愿、依规登记、量化积分、梯度管理的模式。

第三条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由区政府统筹,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区级各职能部门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的日常工作,通过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区域之间、部门之间流动人口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组织实施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受理申请、统计汇总、公示等相关工作,指导各街道开展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调研流动人口迁入我区户籍的指标数、每年度流动人口子女入读我区义务段学校的指标数,发布积分入学公告,并负责政策执行过程中相关政策的解释。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工作,并负责政策执行过程中相关政策的解释。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工作,并负责执行过程中相关政策的解释。

区财政局负责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相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设立的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窗口负责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的咨询、申请受理、资料初审、资料录入、材料传递等工作。

第四条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按“市级共性+区县(市)个性”模式设置。市级共性指标(详见附件1)分成基础项目、加分项目和扣分冻结项目3个部分,其中基础项目共7项指标,总分100分;加分项目共8项指标,总分50分;扣分冻结项目共2项指标。宁波市对市级共性指标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北仑区个性指标总分为30分,北仑区每年根据实际研究调整个性指标,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次年个性指标调整情况报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备审通过后,对社会公布。

第五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对参加量化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实施核查评分工作。

区委组织部负责全区流动人口党员管理和担任职务情况的核查评分;

团区委负责志愿服务活动记录的核查评分;

区红十字会负责捐献造血干细胞、捐赠人体器官、角膜和遗体的志愿者证书、荣誉证书的核查评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保缴纳情况的核查评分;负责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紧缺岗位从业人员、带动就业情况的核查评分。

区科技局负责科学进步奖的核查评分;

区民政局负责在本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骨干担任职务的审核评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租房协议、《北仑区居住房屋居住租赁登记证明》和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的核查评分。

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公租房承租合同和住房公积金的核查评分;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负责青年北仑卡申领激活情况的审核评分;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负责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租住企业集体宿舍情况和违法犯罪的核查评分;

区文明办负责文明创建中不文明行为和五星级经营户的核查评分;

区教育局负责学历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原件的核查评分;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无偿献血的核查评分;

区传媒中心负责数字电视使用情况的核查评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的流转土地合同情况的核查评分;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负责不动产产权证书(或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核查评分;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落实企业服务外来务工人员主体责任的“龙腾工程”企业、区重点工程计划企业管理层现任职务和违法失信的核查评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持有宁波市工商营业执照情况和专利发明的核查评分;

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表彰奖励的核查评分,负责对街道备案社会组织骨干任职情况的核查评分,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融合性社会组织骨干任职、会员认定及其参与文明创建志愿活动情况的核查评分,负责积分学习的核查。

北仑区(开发区)税务局负责涉税情况的核查评分。

第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量化积分管理过程中,对相关职能部门、街道窗口或其他机构执行量化积分管理办法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由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由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提请区政府责令改正。

第七条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如发现伪造、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申请资格;已经取得相应待遇的,予以取消。

第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因国家和浙江省、宁波市法律、法规、规章对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由北仑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竞彩网印发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规定的通知》(仑政办〔2017〕8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共性指标).docx

2.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个性指标)(新版).docx

3.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新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