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一)制定出台公租房管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相关政策配套操作细则;
(二)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9.36%。
二、切实做好公租房基本保障
(一)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实现符合条件的一线卫工人公租房保障全覆盖;
(二)严格落实公租房年审制度,动态审核抽查频次三次以上,杜绝公租房违规使用;
(三)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700户。
三、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完善项目认定、联审联办等工作机制;
(二)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需求调研和空间布局谋划工作,推进项目落地;
(三)按要求配合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监测评价工作;
(四)新增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476套(间),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完成投资任务。
四、推进住房保障数字化改革
(一)切实做好公租房保障“一件事”系统贯通工作,实现公租房保障全流程线上管理;
(二)公租房保障资格确认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线上办理率达到85%以上。
五、做好住房保障其他重点工作
(一)按要求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审计、督查整改相关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做好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和工作成效宣传工作;
(三)按要求完成上级布置的阶段性或专项性工作,及时完成计划编排、业务数据报送等其他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