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辖区内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5、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6、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
8、规划和领导本院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9、负责本院干警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1、负责其它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
1. 办公室(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
联系电话:0574-86789828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检察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重要信息发布等检务公开职能。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检察业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负责辅助开展案件调查取证相关工作。负责保护检察人员司法活动人身安全。负责检察环节维稳安保等警务保障工作。
2. 第一检察部
联系电话:0574-86789941
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及其他综合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以案件类型或者罪名设置相应的专业化办案组织。
3. 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574-86789880
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同级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结合工作实际,以案件类型或者罪名设置相应的专业化办案组织。
4. 第三检察部
联系电话:0574-86789877
主要职责: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或协助侦查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5. 第四检察部(行政检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6789808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诉讼申诉案件。行政检察办公室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行政诉讼申诉案件。
6. 第五检察部
联系电话:0574-86789846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7. 第六检察部
联系电话:0574-86789933
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8. 第七检察部(挂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牌子)
联系电话:0574-86789892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承办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技术装备管理。配合办案部门开展技术性证据的提取、固定和运用工作。
9. 政治部
联系电话:0574-86789911
主要职责:承担干部管理、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等职责。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各级检察机关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派出机构1个:
宁波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检察室
联系电话:0571-86789823
主要职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调查研究,对辖区内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发现、收集职务犯罪线索和其他涉检信息,经检察长批准对职务犯罪线索进行初查;对基层公安派出机构、人民法庭、司法所等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派出院开展民事督促起诉等工作;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1个:
宁波市北仑区检察事务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0574-86789959
主要职责:辅助检察官处理承办事项中程序性法律事务、行政性工作事务。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明州西路477号(315800)
电话:0574-86789966
传真:0574-86789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