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05-25

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辖区内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5、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6、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

8、规划和领导本院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9、负责本院干警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1、负责其它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