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5102/2023-189962
组配分类: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3-07-2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教育
中国竞彩网印发北仑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教〔2023〕68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教育三中心,各培训机构:

《北仑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已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本单位相关预案。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23年7月24日

北仑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区教育系统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宁波北仑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宁波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文件精神,结合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主要工作职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监督、指导辖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教育三中心及经区教育局审批的培训机构,下同)防汛防台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指导帮助避灾安置点学校做好临时转移人员接收协助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宣传;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重建。

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组织指挥与职责分工

(一)北仑区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

北仑区教育局设立北仑区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在区防汛防台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其余局领导为副组长,机关科室负责人、各级各类学校校(园)长为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局长负责全局组织指挥,分管计财、基建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防汛防台工作,其他局领导负责分管科室的组织指挥,各科室根据 “一岗双责”要求落实业务职能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

1.综合科负责协调各科室各单位防汛防台工作,安排机关值班值守人员,视情派出驻点联系干部或检查组、指导组等。做好相关重要文件传达、重要信息及数据收集报送等,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及相关工作信息发布。

2.基教科、学前科、监管科分别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并对应负责是否暂停上课(培训)等事宜,配合做好师生防灾减灾知识教育。

3.计财科负责校舍和教育建筑工地的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及灾后受灾数据的统计和重建指导工作,负责学校避灾点的确定和对接工作(每年联系街道及区相关部门确定适合作为避灾点的学校名单);协调民政部门,做好受灾师生的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师生,负责安排好受灾师生临时生活。

4.装备中心负责提供视频巡查、视频会议、网络通讯支持保障等,配合计财科做好校园内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指导。

5.基教科负责协调卫健部门,抢救因灾伤病师生,指导学校做好灾后卫生、消杀及疫情防控工作。

6.教育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局机关防台防汛工作及后勤保障工作。

7.其他科室由区教育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二)各级各类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各级各类学校成立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防汛防台工作领导机构和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学校法人代表或办学者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应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台预案,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

在台汛前组织力量开展防汛防台物资储备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和整改;全面检查校舍、临时用房、围墙和绿植的安全状况,加固车棚、宣传栏等户外设施;加强对基建、维修工地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脚手架、防护网等进行加固;检查校园电源、线路,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和地下空间进行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畅通;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保护工作,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有危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三、预防启动

(一)启动标准

当市、区防指启动IV级或更高等级应急响应时,本预案达到启动标准。

(二)启动程序

当达到启动标准时,区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防指的不同应急响应等级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行动。各级各类学校按区防指的不同应急响应等级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行动。特殊情况,相关单位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升应急响应等级。启动预案后,区教育局由综合科通知相关科室人员进岗到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防御工作。

四、应急响应行动

按洪涝台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

(一)Ⅳ级应急响应

1.IV级响应行动

(1)区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区防指的信息沟通,并根据要求向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2)区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按上级规定时间向市教育局和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3)各级各类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做好巡查检查。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信息沟通,于每日15:00时向区教育局综合科报告工作动态。

2.IV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各类学校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洪涝台旱灾害提示。

(2)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3)各级各类学校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并按要求上报区教育局综合科。

(4)有在建工地的各级各类学校,提醒本单位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洪涝台旱灾害各项准备工作。

(5)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二)Ⅲ级应急响应

1.Ⅲ级响应行动

(1)区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区防指的信息沟通,向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区防指的指令,协助开展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教育局机关加强24小时值班,值班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在岗带班。按上级规定时间向市教育局和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3)各级各类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安置点学校做好接收临时转移人员准备。

(4)各级各类学校加强24小时值班,负责人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应急值班人员(非门卫或保安)要掌握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情况,于每日6:00时、15:00时向综合科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2.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各类学校要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建议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停止露天集体活动。

(2)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3)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4)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三)Ⅱ级应急响应

1.Ⅱ级响应行动

(1)区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及时向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洪涝台旱灾害提示,并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研究决定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由分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向各级各类学校部署防汛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工作,并根据区防指的指令,协助开展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加强24小时值班,教育局机关防汛防台工作具体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在岗带班。及时掌握本系统的防洪涝台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准备情况,区教育局应急值班人员按上级规定时间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市教育局和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3)基教科、学前科、监管科根据市教育局、区防指指令,结合实际情况研判需要,分别指导部分或者全部学校、培训机构做好停止上课、集会等教育教学和群体性活动。

(4)区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5)各级各类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上级主管部门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防台校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6)各级各类学校加强24小时值班,校级领导在岗带班,主要负责人未经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同意不再离甬外出,并保持 24 小时通信畅通。

(7)各级各类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本单位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准备情况,指定专人于每日6:00,15:00或视情增加频次向综合科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或因区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2.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各类学校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各级各类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2)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3)校内建设工地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4)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5)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接收临时转移人员、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6)落实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四)Ⅰ级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行动

(1)区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教育局机关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在岗带班,与防汛防台工作有关的全体人员进岗到位。

(3)区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动态,及时掌握本系统的防洪涝台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情况,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按上级规定时间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市教育局和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各级各类学校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加强 24 小时值班,与防汛防台工作有关的全体人员进岗到位,保持通讯畅通。

(5)各级各类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地本单位防洪涝台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准备情况,指定专人于每日6:00、11:00、15:00、20:00或视情增加频次向综合科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或因区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2.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各类学校停止一切上课、集会等教育教学和群体性活动,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2)作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接收临时转移人员、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3)落实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五、响应降级与结束

当区防指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根据气象信息和汛情及各地抢险救灾工作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降级与结束。

六、灾后处置

台风登陆后的48小时内,各级各类学校对灾后的校园地质灾害隐患点、校内临时构筑物、户外大型体育健身游戏器材、校舍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发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