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3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竞彩网印发浙江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4〕62号)、《宁波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订单式培训实施办法》(甬退役军人局发﹝2022﹞35号)和《中国竞彩网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甬退役军人局发﹝2024﹞20号)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实现退役士兵高质量、可成长就业,现向社会通告申报备案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相关情况,欢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积极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承训机构申报备案条件
在宁波市区域内注册、具备合法办学资质和场所,志愿为退役士兵提供订单式培训、能力提升培训(含创业培训,下同)服务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均可申报北仑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资质(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其中,成立时间超过1年的需年检合格。
(二)具有与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职业技能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培训后推荐就业率高。其中申报订单式培训承训机构的,应具有与职业技能培训专业相衔接的退役士兵高质量可成长就业渠道,建立岗位订单,设计培训方案,实现“培训即就业、离校即上岗”的目标,承训机构需保证经过技能培训到订单岗位就业的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经过创业培训后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其中申报能力提升培训承训机构的,承训机构需保证经过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获取相应技能培训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四)遵守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和安全事故记录,没有被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单位或者黑名单的情形,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同意接受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评审等开展培训绩效评价。
二、承训机构申报备案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现场退回)至北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时间为通告之日起至10月31日。
1、培训机构提供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民营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北仑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申报表一、二(附件1、2),附培训价格测算依据和明细。
5、申请培训专业(工种)实施方案(含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和形式、教学大纲及计划、培训学时、订单岗位情况或相应技能培训证书情况等)。
6、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一览表(附件3),以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保证明等材料。
7、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等;实训设施设备清单(包括名称、配置及性能说明及数量)和佐证材料。
8、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及跟踪反馈等制度。
(二)审核。培训机构对本单位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北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培训机构申请,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主要包括对申报单位培训方案、培训资质、订单就业岗位的高质量性可成长性、相应技能培训证书情况和测算费用等进行审核。
(三)公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统一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并接受监督。
(四)签约。公示无异议的,签订承训合同,列入《北仑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库》。
(五)公布。统一向社会公布签约培训机构情况,并建立本地培训机构信息黄页,供退役军人查阅。
(六)考核。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对承训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培训机构名称、法人、业务范围、专职教师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变更备案。
承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取消其培训承训资格。
1、办学资格终止或一个评估周期内不能正常开展培训的;
2、教学质量低,学员负面评价率高,校风、管理差,安全措施不到位,培训后无法实现订单式就业的;
3、存在买卖和出租资质、转包培训项目、严重虚假宣传、套取资金、虚假培训等违法违规问题的;
4、其他严重影响承训工作开展、延误参训学员就业创业的情形。
三、承训机构职责
(一)备案的承训机构,必须按照审定通过的培训专业(工种)和学时,面向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我区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法定退休年龄前每人一次),重点强化专业技能和实践环节,原则上退役士兵的实训时间不少于培训时间的一半。
(二)承训机构要与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建立紧密联系,建立完善合作培养机制,积极开发、深入挖掘针对退役士兵的高质量可成长就业岗位,建立岗位订单、设计培训方案,有效开展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了解就业岗位及发展方向,不断增强就业岗位吸引力,提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努力实现退役士兵高质量可成长就业。
(三)退役士兵参加培训后,承训机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参加培训人员的回执,报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并建立退役士兵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包括:培训方案、项目名称、培训班次、培训时间、相关教材、课件、试题、考核成绩、结业证书、绩效说明、培训人员名册及考勤表、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可采用视频录像照片等形式记载培训过程,留痕资料留存备查。培训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四)职业技能订单式培训合格标准为:退役士兵按照规定经过技能培训后上岗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经过创业培训后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能力提升培训合格标准为:退役士兵按照规定经过技能培训后获取相应技能培训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未尽事宜,以北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解释为准。
资料提交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416室。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74-89383681。
宁波市北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