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576/2024-206042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4-10-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科技
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576/2024-206042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4-10-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科技
转发《宁波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宁波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聚焦科技管理改革,科技部完善专家遴选制度,等一系列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科技管理改革和完善专家遴选制度的决策部署,科技部制定出台了《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省科技厅于2023年9月发布了《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进一步规范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宁波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我局在调研学习先进城市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宁波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总体框架分为六个章节、二十二条。从总则、专家入(出)库管理、专家抽(选)取管理、专家库管理维护、监督评价、附则等六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分别为:

第一章明确了政策依据、专家组成、管理职责、建设要求。《管理办法》明确了专家库是宁波市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基础性资源;由市内外科技、产业、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参与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明确了宁波市科学技术局负责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市科技局下属单位具体负责专家库的建设、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明确了专家库按照“广泛征集、分类管理、动态调整、规范使用”的原则集中统一建设与管理。支持青年学者、女性科研人员、企事业单位科研一线工作者加入专家库,并积极参与科技咨询活动。

第二章明确了专家出入库管理机制及专家的权利和义务。《管理办法》明确入库专家分为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经济专家三种类别,专家入库时应满足相应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明确了专家入库采取公开征集、定向邀请和交换共享三种方式。明确了专家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专家退出专家库的有关条件。

第三章明确了专家抽(选)取管理机制。《管理办法》明确了专家选用包括随机抽取和择优抽取两种方式,专家选取遵循随机原则、精准原则、轮换原则、回避原则。明确了专家选取的流程,并强调选取流程全过程接受监督。

第四章明确了专家库管理维护机制。《管理办法》明确了专家库管理机构和使用人员的管理维护要求。明确了相关安全违规行为。明确了操作留痕和定期更新的管理维护机制。

第五章明确了专家库监督评价机制。《管理办法》明确了专家的所在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的监督要求。明确了加强对专家科技评审(咨询)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的要求。明确了专家履职情况分级评价机制。

第六章明确了解释权归属及生效时间。《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宁波市科学技术局于2019年10月18日发布的《宁波市科技专家库管理细则》(甬科资〔2019〕98号)同时废止。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参与宁波市科技创新管理与咨询、论证、评审、验收、评价等各类科技活动的科技、产业、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

三、新老政策对比

序号事项内容新政策(2024年)老政策(2019年)
1专家库性质与专家组成专家库是宁波市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基础性资源。由市内外科技、产业、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参与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专家库是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市科技管理提供服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来源于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并入选宁波市科技专家库的专家。
2专家库建设原则专家库按照“广泛征集、分类管理、动态调整、规范使用”的原则集中统一建设与管理。支持青年学者、女性科研人员、企事业单位科研一线工作者加入专家库,并积极参与科技咨询活动。专家库按照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3专家分类入库专家分为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经济专家三种类别。入库专家分为技术类专家、管理类专家、财务法律专家、投资专家。
4入库专家年龄要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等高层次专家, 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 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5技术类专家入库要求(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3)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4)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5)科技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等的首席技术人员或技术研发总负责人;(6)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的技术研发总负责人;(7)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8)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高级职务,或是国际标准起草人。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是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各类市级及以上计划引进人才,各类技术型企业的研发、技术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
6管理类专家入库要求(1)熟悉国家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政策的政府咨询委员会成员;(2)国家有关部委、全国高端智库、高校的著名专家学者;(3)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领域具备丰富经验的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4)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高能级科创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5)科技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等科技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6)高校、科研院所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7)高校、科研院所、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机构等熟悉科技创新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8)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应是科研院所、企业、科技创业孵化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中,具有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科技、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7经济类专家入库要求(1)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专家库相关人员(2)高校、科研院所、市级及以上医院,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财务部门负责人;(3)在银行、证券、保险、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等机构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法律类专家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或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熟悉科技管理制度及相关专业领域规章制度,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等服务机构或院校等单位工作的财务、律师、专利代理等专业人员。投资专家应当是熟悉科技、金融、财税、信贷、投资等领域的专业理论知识、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在金融、银行、保险、创业投资等机构工作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8专家入库征集方式采取公开征集、定向邀请和交换共享三种方式。采取专家公开征集、相应部门邀请和推荐入库三种方式。
9专家选取方式专家选用包括随机抽取和择优选取两种方式,抽取方式由使用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和要求选定。原则上应从专家库中统一抽(选)取产生。有特殊需求的,按程序报批后可特邀非在库专家作为特邀专家参与评审。重大、紧急的项目以及确因工作需要的,评审专家可经研究确定,不执行随机抽取等制度。专家推荐、产生分随机抽取和人工遴选两种方式。
10专家使用单位评价科技评审(咨询)等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须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质量规范等方面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履职情况评价分为好、一般、较差、差四个等级。专家使用单位需在相关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反馈,管理部门从工作态度、政策水平、职业操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也可主动对专家的履职情况和科技信用进行评价。
11专家科研诚信管理专家在科技评审(咨询)等过程中的履职行为,按规定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其中对履职评价等级为差,或为较差且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出库处理。同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建立专家信用评级机制和科技诚信异常名录制度,对入库专家实行科研诚信管理。被记录科技诚信异常名录三次及以上的,由管理部门取消其入库专家资格,不得重新申报专家库专家。被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入库专家资格。
12新增条款1.入库专家义务: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登录系统更新信息;接受评审(咨询)等邀请的,应签署承诺书,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同时对所提出的评审(咨询)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2.专家选取原则:随机原则、精准原则、轮换原则、回避原则。3.专家出库条件:开除公职或党籍的;存在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4.专家信息定期更新机制

四、关键词注释

科技专家库:由宁波市内外科技、产业、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服务我市科技创新管理与咨询、论证、评审、验收、评价等各类科技活动的资源库。 

技术专家:从事科技研发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管理专家:从事发展规划、发展战略、政策研究、决策咨询、行政管理、企业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工作,熟悉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政策和规划,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经验的管理人员。 

经济专家: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从事财务核算、审计的专业会计人员或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

五、政策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宁波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解读人:韩亮  蒋卫东

联系方式:0574-89186832  0574-87815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