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区,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重新修订了《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浙政办发〔2019〕69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甬政办发〔2022〕33号)。 三、主要内容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九条,对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及程序、 评审程序、奖励及经费、监督与管理、附则七个部分做出了相应规定。 (一)总则。总则明确了设奖的目的、依据、奖项的类别及授予对象、评审周期、原则、标准。 (二)组织管理。主要明确了质量奖评审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及评审组的组成和职责。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主要明确了组织申报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 (四)评审程序。规定了评审过程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合议评审、审查表决、初选公示、审定批准等七个环节的总体要求。 (五)奖励及经费。明确了奖励形式、奖励经费安排和使用要求。 (六)监督与管理。明确了评审工作监督组建立、评审纪律、获评荣誉称号及标识使用以及撤销荣誉、停止使用标识的情形。 (七)附则。主要规定了办法施行日期和负责解释单位。 四、管理执行标准 因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涉及专业化性质,需要由区市场监管部门按此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五、注意事项 (一)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A、B档(对规模以下企业不作要求),其他组织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先进水平。 (二)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被立案,未发生有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六、2021年修订版与2024年修订版政策差异 (一)组织机构发生变化。 原质量奖管理办法中“为确保区政府质量奖的开展和评审,设立‘区政府质量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现修订为“建立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机制,依托宁波市北仑区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开展工作。联席会议主召集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评审相关的具体工作。” (二)奖项数量增加。 原质量奖管理办法中“区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为业务性质绩效评价活动,每次获奖企业(组织)数量不超过3家。已获奖的企业(组织),不再参与申请。区政府给予区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组织)30万元的奖励”。 现修订为“区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为业务性质绩效评价活动,每届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家、质量创新奖获奖组织不超过2家。区政府对质量奖、质量创新奖获奖组织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并颁发奖杯(牌)和证书。同一组织已获质量创新奖后再获质量奖的,奖励经费在扣除质量创新奖所获奖励经费后差额计发。” 七、政策适用和施行日期 本办法政策适用北仑区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组织。自2024年12月25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 读 人:方妙国 联系电话:0574-8928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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