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已于2024年10月21日全面启动,其中,集中参保期截止到2024年12月25日,缴费期截止到2024年12月27日。 婴幼儿参保对象指2019年1月1日后出生的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 婴幼儿个人年缴费标准630元/年。 (一)新生儿参保 1. 宁波市户籍新生儿 宁波市户籍新生儿可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通过出生“一件事”联办集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登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等手续; 也可在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后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镇(街)、村(社)或医银合作网点办理; 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2. 非本市户籍新生儿 居住在我市的非本市户籍0-6个月新生儿,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基本医保且待遇正常的,可由父母一方持户口本和本市有效居住证为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如新生儿与父母未登记在同一户口的,还需同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参保手续可持规定的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医保经办机构、镇(街)、村(社)或医银合作网点办理,也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办理。 注意:年度内新出生婴儿,在出生次月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至年度末享受医保待遇,出生日期和参保跨医保年度的,按两个年度各缴纳全年参保费用,方可享受对应年度医保待遇。 近期出生的新生儿,如需享受2024年出生之日起待遇,在集中征缴期请选择参保2024年度(婴幼儿线上参保选择2024年度的,默认同步参保2025年度),并在税务端进行对应年度的缴费;只选择参保2025年度的,待遇从2025年度1月1日起享受。 近期出生的婴幼儿,在2025年初办理参保手续的,如需享受2024年出生之日起待遇,则分别办理2024和2025两个年度参保缴费手续。 1. 宁波市户籍婴幼儿 宁波市户籍婴幼儿可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镇(街)、村(社)或医银合作网点办理; 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2. 非本市户籍婴幼儿 非本市户籍婴幼儿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办理。 2025年度起,连续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婴幼儿档的非本市户籍婴幼儿,本人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在集中参保期实施默认续保,无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可直接进行缴费;本人未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可参照非本市户籍0-6个月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 完成参保后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税务”中的“宁波社保缴费”服务、“宁波税务”微信公众号、宁波市电子税务局、“浙里办”APP等进行线上缴费。家长为浙江省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并与孩子绑定家庭共济关系的,可使用历年账户结余资金缴纳孩子的城乡居民医保保费,具体通过宁波税务局各线上缴费渠道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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