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甬政办法〔2022〕76号)、和《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甬建发〔2023〕49号)等文件规定,2024年第四季度北仑区东泰蓝庭2幢1单元1405室承租户吴拥军因属“最低生活保障”持证人,本人提出变更申请,经社区(村)受理、街道办初审、部门联审,区住房保障中心最终核准,基本符合公租房保障城镇住房救助家庭类别的条件,保障类别核定为保障城镇住房救助家庭,现予公示,公示期五天(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28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向街道社会事务办或拨打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反映: 86781640。名单附后:
职能科室(单位) | 地点 | 联系电话 | 办理工作时间 |
新碶街道社会事务办 | 新碶街道明州路166号便民服务中心 | 86785045 |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30 |
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区住房保障中心) | 北仑区新碶街道明州路773号商务大厦B座8楼 | 86781640 |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特此公示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1:宁波市北仑区2024年第四季度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公示(第六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