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2024年第四季度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类型变更公示(第六批)
发布时间:2024-12-26 14:37:41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甬政办法〔2022〕76号)、和《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甬建发〔2023〕49号)等文件规定,2024年第四季度北仑区东泰蓝庭2幢1单元1405室承租户吴拥军因属“最低生活保障”持证人,本人提出变更申请,经社区(村)受理、街道办初审、部门联审,区住房保障中心最终核准,基本符合公租房保障城镇住房救助家庭类别的条件,保障类别核定为保障城镇住房救助家庭,现予公示,公示期五天(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28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向街道社会事务办或拨打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反映: 86781640。名单附后:

职能科室(单位)

地点

联系电话

办理工作时间

新碶街道社会事务办

新碶街道明州路166号便民服务中心

86785045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30

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区住房保障中心)

北仑区新碶街道明州路773号商务大厦B座8楼

86781640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特此公示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1:宁波市北仑区2024年第四季度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公示(第六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