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42U/2024-207632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社会保障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42U/2024-207632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社会保障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7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原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和退职政策停止执行,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可按照《暂行办法》申领病残津贴。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政策落实和工作衔接顺畅,根据文件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除正常的业务办理外,我区将于2024年12月31日增设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专场,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尽量在12月25日之前向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北仑区域组提出申请,地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一楼社保大厅1-4号窗口。
2.自2025年1月1日起,北仑区参保职工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业务由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北仑区域组受理。
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北仑区域组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