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42U/2024-207658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通知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4-1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42U/2024-207658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通知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4-1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告送达【2024】第007号

鲍兆君:

本委于2024年10月9日受理的鲍兆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2024年10月30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现场、邮寄、留置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21号令)第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甬劳鉴 [2024] 3302062847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专家组鉴定,鲍兆君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5.9.2-24)之规定情形,鉴定结论为十级。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