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3023/2024-198062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3-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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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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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中国竞彩网宁波埃斯科光电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引线框架生产线搬迁与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环〔2024〕9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埃斯科光电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宁波埃斯科光电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引线框架生产线搬迁与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供参考: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专家评审意见,按照《报告表》所述建设项目地点、性质、生产工艺、环保治理措施等内容,原则同意宁波埃斯科光电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引线框架生产线搬迁与升级改造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北仑区戚家山街道义成路88号。经批复后的环评报告表可作为你厂进行本项目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淘汰现有1条卷镀金线,新建1条小间距精密点镀金线,同步对其他现有9条电镀线进行重建,并新增冲床6台,项目建成后电镀生产线条数为10条(全自动卷镀镍铜点镀银线3条,全自动卷镀铜点镀银线3条,全自动点镀镍线1条,全自动卷镀镍锡线1条,全自动镀铜清洗线1条,选择性点镀镍金线1条),形成年产集成电路引线框架261亿只的生产规模。

三、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项目必须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严格按照《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做好清洁生产,电镀生产线采取全自动控制、多级回收、逆流漂洗、末端中水回用等措施,确保项目主要原材料消耗、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指标达到同类工程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污水处理须严格执行分质、分流收集处理原则。项目生产废水分为综合废水、含氰废水、含镍废水、含氰银废水4股分质纳入污水站相应处理系统,其中含镍、含银等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经预处理后在满足《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表1“太湖流域间接排放要求”的前提下方可与其他废水混合,再经物化处理后进入中水回用系统,清水回用,浓水达标后纳管排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峙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企业设计中水回用率50%。本项目废水中重金属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表1“太湖流域间接排放限值”;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锡参照上海市地标《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一类污染物B级标准执行,COD、石油类、悬浮物等污染物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电子专用材料间接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各生产线均采取全线透明钢化玻璃盖板封闭方式,生产线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经自带的排风管收集,电镀废气(硫酸雾)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处理,最终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电镀废气(氰化氢)经收集后通过次氯酸钠碱液喷淋处理,最终于25m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异味加强车间通排风。电镀废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表6中标准限值;机加工异味(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认真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安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七)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项目实施后,企业相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生产废水排放量为41850t/a,COD2.09t/a,氨氮0.26t/a,总氮0.63t/a,其中新增COD0.15t/a,氨氮0.02t/a需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八)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环境事故应急水池容积须满足环评报告表要求。

(九)完善企业自行环境监测制度。在车间用水、废水纳管、中水回用等设施的进、出水各条管路需安装计量装置并记录台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雨水排放口需安装pH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项目自行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四、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工程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五、项目实际排污前应按规定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