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宁波市北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北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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