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49B/2024-204538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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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06002954449B/2024-204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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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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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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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仑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
政策图解 |
图解《北仑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 |
政策原文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中国竞彩网印发宁波市北仑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的通知 |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推进我区城中村改造进程,规范我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补偿行为,提高补偿安置效率,鼓励群众自主购房,满足群众多元和个性化的需求,我区落实《宁波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甬政发〔2024〕57号)要求,对现行文件中涉及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整合修订,拟定了《宁波市北仑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 二、政策制定依据 制定依据包括《宁波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甬政发〔2024〕57号)、《宁波市北仑区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意见》(仑政〔2010〕24号)、《中国竞彩网调整宁波市北仑区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意见有关条款内容的通知》(仑政〔2022〕26号)等,同时也结合政策调研情况与北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主要内容及新旧政策调整内容 1.明确货币安置补偿奖励标准。对于选择货币安置的被拆迁人(包括单一货币安置及组合安置中的货币部分),现行文件中规定:“拆迁人按前三项补偿金额之和再增加一定的比例给予补偿。增加的比例:新碶街道为15%,其它街道(不含大榭街道)为10%”。该部分补偿比例拟调整为:全区(不含大榭街道)按10%比例给予货币补偿奖励。 2.增设购房补助。被补偿人选择货币安置补偿方式,并将货币安置补偿资金全额兑换成房票购房的,购房补助比例为10%。购房补助期限为12个月,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生效之日计算。购房补助适用范围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用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计算购房补助的基数为被补偿人的货币安置补偿资金,不含货币安置补偿奖励。 新旧政策对比
| 政策调整前 | 政策调整后 | 备注 | 货币补偿奖励 | 增加补偿资金 新碶街道15% 其他街道10% | 货币奖励全区10% | 不区分单一货币和组合安置 | 购房补助 | 无 | 购房补助10% 12个月内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房屋(含车库、车位) |
四、管理执行标准(根据政策实际情况) 五、注意事项 现行《中国竞彩网印发宁波市北仑区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意见的通知》(仑政〔2010〕24号)、《中国竞彩网调整宁波市北仑区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意见有关条款内容的通知》(仑政〔2022〕26号)等文件相关条款与此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施行前已发布拆迁公告或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按原规定执行。 六、关键词解释 本规定所称的房票,是针对被拆迁住宅已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由北仑区(开发区)征地拆迁管理服务中心向被拆迁人及其配偶,或其指定的直系亲属出具的用于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 七、政策适用和施行日期 本规定适用于北仑区行政区域(不含大榭街道)范围内各街道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补偿,自2024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北仑区(开发区)征地拆迁管理服务中心 解读人:汪老师 联系方式:0574-8938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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