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类别:九年一贯制
学校性质:公办
联系电话:15658226596
学校简介:
百年霞校 红色摇篮
宁波市北仑区霞浦学校创办于1906年,其前身为霞浦学堂,是中共首部党章守护者张人亚同志的母校。一百多年来,数代人筚路蓝缕,薪火相传,高擎教育的旗帜,使学校在传承中焕发新的生机。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青少年足球特色学校、国家级青春健康家长培训项目试点学校、中国新样态学校联盟首批实验学校、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浙江省示范家长学校、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银牌、宁波市文明学校、宁波市五星级基层党组织、“人亚学堂”获评省廉洁教育基地等荣誉。
学校现为九年一贯制,全校50个班级,2000多名师生。新时期,学校将优质红色基因转化为全体师生生命成长所需的精神营养,形成以“我心光明 自然生长”为办学理念、以“九年,铸就人生底色”为育人目标、以“微光世界”为课程定位的学校文化,以“红V党建”带领全体师生不断前行。
着力推动红色教育场域打造,学校先后建成“心脉”文化大道和六百多平方“人亚学堂”红色教育基地;活化周边1公里内整个党章守护地红色小镇教育资源,学校大力打造独具特色的大思政课程体系建设,创新光明学生评价体系。《“张人亚精神”引领学校党建品牌建设的实践》被评为浙江省首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精品案例,《“人亚学堂”红色研学》被评为浙江省义务教育精品课程,国家级媒体多次关注报道,深具影响力的红色教育品牌正日趋凸显。
宁波市北仑区霞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依章治校,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波市北仑区霞浦学校;地址为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庙桥路21号;邮政编码为315807;中文域名为宁波市北仑区霞浦学校.公益。
第三条 本校由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举办,经宁波市北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本校为实施九年制(初级中学、小学)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霞浦街道地段招生,招生对象为户籍在霞浦街道地段生和符合条件的霞浦街道流动人口子女。办学规模为九个年级48个班级,其中小学部36个班级,初中部12个班级。小学、初中每班班额分别为45人和50人,总体不超过2220人。
第五条 本校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实施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初中学历教育。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打造一所传承红色基因、培育时代新人的现代文明校园。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培养身心明朗、温暖正直、点亮他人的“光明”学生。
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培养身正志远、人和业实的新时代“光芒”教师。
第九条 学校坚持“我心光明 自然生长”的办学理念,以“ 守和 求实 向上 向光”为校训。育人目标:九年,铸就人生底色;教师文化:看见你的光芒;学生文化:以微光探索世界;家长文化:用心点亮生命。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组织学校领导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数量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党委。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学校支委承担学校党建工作部门职责。校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该计算工作量。学校按一定标准在公用经费中安排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并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建经费来源。
第十二条 党组织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是学校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织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组织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纪检委员列席会议,学校办公室主任一般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凡讨论研究涉及“三重一大”问题,必须提交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并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七条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认真落实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实施过程中如需对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提出议题并按复议结果执行。
第十八条 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每周至少沟通一次,商讨学校近期重点工作。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在会前沟通酝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第十九条 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支持其正常工作的开展,保障其作用的发挥。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及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设置校务委员会,通过民主协商方式行使咨询职责,对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开展咨询评议,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党组织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各职能部门做好资料的整理、报送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四级学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学部长协助各行政部门,执行落实本学部各行政部门分配的工作。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活动。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爱国主义教育、生命教育与公民素养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一)指导班主任开展班级管理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组织教师做好学生的考勤、考核、奖惩、操行评定、评选“各类先进”等工作。掌握学生执行《中小学生守则》情况及学生校内外思想品德表现情况,定期检查班主任工作,抓好课堂常规及学生一日生活安排。总结、交流班主任工作、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经验。定期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二)指导共青团、少先队开展活动,组织安排课外活动。
(三)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教学环节的安全工作,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协助有关组织或校务中心做好教学环节和教学场所的安全预警、隐患排查、危机处理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加强班级的规范管理,促进学生行为由规范向养成提升,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最大可能的将学校、年级、班级、部门的管理行为和德育工作课程化,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实行全员德育岗位责任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重视班主任的选拔、配备与培养。确立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的班主任教育管理观。遵循班主任岗位优先的原则安排人事岗位,每班设一名班主任,必要时设一名副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协调其他教师共同开展班级学生德育和教学工作。
(三)关注学生学习与生活的细节,重视日常行为规范的落实。重视新生和起始学科学生习惯的养成,逐一梳理落实不同年级应该强化的不同习惯。
(四)重视仪式教育,重视学生情感培养,特别重视学生积极人生态度的培养,重视团队精神、合作意识、良好同伴关系的培养,培养学生学会倾听、沟通、协作、应对逆境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十条 社团管理
(一)宗旨与原则
基础性:以基础型课程为出发点,满足学生个性特长和生存发展需要,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存。
多样性:课程内容具有多样性,提供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的需要有中国竞彩网的选择,以适应不同发展水平和不同个性发展需要。
开放性:强调学习与生活及社会发展的联系,加强知识系统的开放性、知识形成过程的开放性、知识来源的开放性。
时代性:课程教学方法和内容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利用最新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国内外最先进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课程内容的编制主动适应社会的需要,根据现代科学及学科发展的新变化,不断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并不断加强与信息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
综合性:加强课程学科知识的再组合,重视学科内知识的相互渗透和不同学科知识的相互渗透;重视科学性和人文性的整合;重视民族性和国际性的整合;注重科学原理的认识和掌握;注重态度、方法、精神的综合培养。
(二)社团管理制度
1.社团开设是教师专业发展必需,是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教师结合自己的特点及专长所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导处提供项目,由教导处汇总成项目库,每学期初向学生公布,供学生选择。
2.社团采用多元双向选择的方法,每学期初学生必须依据学校提供的社团课程选课表,按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自主选择课程。每位学生还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限定性选择课程的选修。
3.社团课程由教导处统一负责管理和实施;教导处每学期将抽查和定期检查教师社团课的教案,平时将加强巡视和组织听课评课。对每位教师的上课情况将汇总上报校长室,作为对教师业务考评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4.教师重视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加强对拓展型课程教材的研究,根据学科发展和学生的需要,积极编制拓展型课程校本教材。包括普通学科教材与微型课程教材、主题式教材等等。可以是文字教材、电子教材或音像教材等。可以是成套的系列教材,也可以是活页、单元组合式教材,还可以是学习包的形式等等。
第三十一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二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一)坚持多元评价,形成全面、系统、多元的评价体系,以及时反馈调整教学,将评价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二)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学校课程研发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制定、实施课程研发工作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教研组、备课组的工作,认真审订教研组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教研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加强学科课程研发工作。
(三)课程系统建设在新课程背景下,符合学校实际,满足学生需求,充分落实学校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
(四)探索并深化以研究性学习为学习方式,以环境教育、科技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教育模式,将研究性学习与学科课程、学生社会生活进一步整合。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按要求开足开齐各类课程,不随意挤占,规范学校教学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并用制度进行全面质量监控,不片面评价学生。要认真客观地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平时与期末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各学科均采用等级制。重视对学生素质发展幅度的评价: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如平时表现和兴趣潜能的记录、学生的自我评价、来自同学和家长的评价等;做好单元形成性质量监测工作;重视定性评价。要做好学生学习档案资料和考试结果的分析工作,客观地描述学生学习的进步和不足。
教师必须认真执行教学五认真,教务处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学校全面实行课堂教学监督机制:课前,教师认真做好备课,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铃响迅速进入教室上课;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关爱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必须做到文明上课,教态亲切,语言生动,教师应将热爱倾注到少年儿童身上,上课精神饱满,教态亲切,多微笑、多鼓励、多肯定、少批评、不指责,使课堂气氛生动活泼,让学生想学、爱学、乐学,学得愉快,学得有滋有味;教学中,教师要对学生的课堂表现做出适时评价,鼓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课堂板书工整、字迹清楚,行款格式规范化,不写错别字;注重运用科学的教法和学法,教学手段要先进,真正能最简捷地传授知识,有效地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教法要灵活多样,学法要适合学生的心理特点,恰到好处地运用多媒体的教学辅助手段,提高教学质量;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在课堂上要意注教学的主体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建设无烟学校。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指导中心,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建设兼职心理教师团队。
学校每学期通过心理健康周,学生心理社团、宣传栏、公众号等校园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学校每学期分别面向全体师生及家长开展学校特色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活动。
学校开设心理辅导课,内容贴切本校学生的心理需求,并定期召开公开研讨活动。
心理辅导室面向全校师生及家长开放,个别心理辅导有辅导记录,定期召开典型个案研讨会。
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每学年进行心理普查,对有特别心理需要的学生进行积极的接触与干预。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及时识别、转介到相关心理诊疗部门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六条 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
(一)艺术周(节):学校以教育部下发的三个“艺术教育”办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 《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 《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为指导,按照《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展示师生的艺术才华,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构建和谐校园,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促进学生艺术素养和整体素质的全面和谐发展,切实提高艺术教育质量和效益,促进学校艺术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区素质教育和体育艺术“2+1”活动的进程。
1.认真贯彻落实课程设置方案工作,保证开齐开足艺术课程,认真抓好教学五认真工作,专人负责艺术装备管理,人人认真完成信息化管理输入工作。通过同课异构等扎实有效的教学研究方式,致力于提高学生的音乐学习兴趣和艺术表现力,有效提高音乐堂课质量,促进学生艺术素养的提升。
2.抓好艺术兴趣社团活动。加强社团教师的培训工作,推进各种创新模式的艺术活动,充为学生艺术才能的展示搭建平台。
3.做好校园文化建设。以赓续张人亚精神活动为契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激发同学们的爱国热情,同时进一步提升学生的艺术涵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以一年一度的艺术节为导向,发掘具有艺术才华的学生,打造充满文化气息的校园,提升学生审美素养。
(二)科技节:霞浦学校开展科技节活动,营造浓厚的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氛围,促进少年儿童科学素养的提高,全面贯彻落实“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学生创造性和创新能力”的理念。通过开展活动,努力加强对少年儿童进行科技教育和能力培养,不断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培养青少年儿童探索科学的兴趣。
(三)劳动教育:学校因地制宜,建设劳动教育基地。基地以人亚精神为背景、以传承红色基因为核心思想,开发适合学生的劳动教育校本教材,为劳动教育实施提供实践路径,从多维度开展适合学生的劳动教育。
第三十七条 教育信息化以数字化信息和网络为基础,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上建立教学、生活服务等校园信息的整合和应用,使数字资源得到充分优化利用的虚拟教学环境。
(一)教学与校务管理系统,采取购买与自行开发相结合的方式,在现有教务管理平台基础上,引进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教学数据统一管理,实现教学动态管理,教学管理信息数字化。建立完备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对期中期末及平时成绩考核、出勤考核等都采用自动化办公系统,并对学生的档案进行电子永久保存。
(二)加强电子图书、文献资料库建设,全面升级图书馆现有硬件设备。完备电子阅览室的使用及管理;增加馆藏电子图书、电子期刊。举办各种文化艺术活动,形成校园电子图书文化。
(三)建立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重点专业优质核心课程教学资源库,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建成学生自主学习环境,实现网上授课、网上辅导、网上答疑、网上批改作业等。增加硬件投入,增大教学资源库容量,以便学生能更方便全面进行网上学习。
(四)购置高性能计算机,建立功能强大的视频服务器、音频服务器、文件服务器。建立一个校园网外能够访问并配置详实的信息资料介绍校园文化的网站。添加丰富的优秀教育教学资源,将电子图书馆融合进去。
第三十八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积极组织教师推进教学改革和实验,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一)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教学研究,推广先进的教学理念,探究科学的教学规律。倡导教学改革,在教学实践中贯彻先进的教育理念、推进教学方法与考试方法的改革,培育优秀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加速教学成果的示范与推广。
(二)组织教科研论坛,校内学术交流活动等。通过多种形式的教科研活动引领全校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指导教师学习新课标、教材,引进先进的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进行课堂改革试验。
(三)负责学校教师申报的国家级、市、区教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申报课题的各项工作,做好学校草根课题的申报、立项、监督、评价、结题等管理工作,做好学校草根课题成果推广工作。
(四)组织教师优秀论文的评选及编辑成册工作。负责年度教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成果等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校报校刊的编辑、印制等。
(五)组建团队以教育科研形式研究学校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供校长决策参考。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学校招收学区内年满6周岁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实行秋季始业。学校按照规定接受残疾儿童入学随班就读,新市民子女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凡被我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都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十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八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一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五十二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四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八条 学校日常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拨款收入、上级拨款收入、教育附加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九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一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第六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校外学生辅导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六十六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八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九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七十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七十一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并经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核准,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实施,章程正式文本应当自备案之日起15日内发布,向学校内部和社会公开。本章程修改需由学校党组织委员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生范围:
1. 霞浦街道户籍地段生:一年级年满6周岁,未接受过义务教育(新浦社区、霞南村、霞西村、宝山村、宝前村、胜利村、水俞村、河东村、河西村、下张村、山前村、上傅村);七年级要求应届小学毕业生(凤原府、悦虹华庭、陈华埔社区、通山村、朱塘村、方戴村、陈华村、书院村、林大村、礁碶村、董王村、镇东村、杨木村、戴家村、新浦社区、河东村、河西村、霞南村、霞西村、宝山村、宝前村、胜利村、水俞村、下张村、山前村、上傅村)。
2. 非北仑户籍在霞浦街道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