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三)负责全区监察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审核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纪检监察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后勤管理、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涉案款物保管工作。
(二)干部室
主要职责: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机构、街道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出)机构和街道纪工委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三)宣传教育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全区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五)信访室
主要职责:归口接收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及批评建议类的信访举报,包括上级纪委监委和领导转(交)办、其他部门转(办)送、本委各室转送和派驻(出)机构、街道纪工委报送的信访举报,并统一编号、登记、流转;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来电、网络举报事项;综合分析全区信访举报情况;交办、督办、抽查信访举报个案。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主要职责: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区纪委区监委机关信访室等部门移交及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派驻(出)机构或街道纪工委;做好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报告工作;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承担区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七)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纪检监察室
主要职责:依纪依法监督检查及审查调查,监督检查区直各部门和街道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依法依纪提出处置意见并按确定的处置方式处理问题线索;对涉嫌存在违反党纪、政务纪律及职务犯罪的需要追究纪律、法律责任的问题线索进行函询谈话、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运用“四种形态”提出处理建议。向党员所在党组织提出检查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全面了解掌握派驻(出)机构和街道纪工委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协调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职能室与派驻(出)机构、街道纪工委的工作关系;督促、指导派驻(出)机构、街道纪工委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
主要职责: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党纪政务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移交需要区纪委区监委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以及下级报批案件、协审案件。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负责全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修订、解释、清理工作;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参与起草、草案审核、意见反馈工作;承担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等。
联系方式
地址:北仑区新碶街道长江路1166号行政中心大楼12楼(315800)
电话:0574-89285689
传真:0574-89383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