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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及制定依据 为规范履约验收、保障采购质量、提升财政资金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中国竞彩网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宁波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甬财采〔2021〕10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区域采购实际,经研究,拟定了我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及管理执行标准 1.明确主体权责:采购人是验收责任主体,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第三方不转移采购人责任);供应商需配合验收并承担自身问题导致的重验费用。 2.规范验收流程:先归集采购文件、合同等依据并组建验收小组(3 人以上单数,回避利害关系人),再制定验收清单与方案,按清单验收并收集印证资料,最后出具验收意见与验收书,不合格项目需整改或追责。 3.细化验收方式:分一次性验收(适用于简单项目)、分节点验收(适用于多环节项目,节点不合格可整改或解除合同)、分期验收(适用于续约服务或长周期项目,不合格终止续签)。 三、注意事项 政府采购工程类采购项目,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了履约验收标准、方法和内容的,按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电子卖场小额采购可简化验收流程。 四、关键词解释 1.采购人:北仑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履约验收:采购人检验供应商履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并出具验收书的行为; 3.第三方机构:受委托开展验收的采购代理机构、专业检测机构等; 4.验收印证资料:证明验收结果的技术资料、测试报告等材料。 五、政策适用和施行日期 1.适用范围:北仑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采购项目,适用本办法;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及各街道采购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施行日期: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1.解读机关: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解读人:严凯敏; 3.联系方式0574-8938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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