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财物返还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8 10:31:30 来源:北仑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办理的陈某强奸案,依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规定需返还权属人涉案财物,因办案人员多次联系均无法联系上权属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现对返还涉案财物事宜进行公告。请涉案财物的权属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办理返还事宜。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按照无主财物进行处理,依法上缴国库。

联系人:高法官助理 0574-86771865

序号案由案号物品名称数量特征
1陈某强奸案(2020)浙0206刑初63号手机1honor v20,IMEI1:866738046579635;IMEI2:866738046875363
2陈某强奸案(2020)浙0206刑初63号手机1真我GT Neo6 SE,IMEI1:862295076665499,IMEI2:862295076665481
3陈某强奸案(2020)浙0206刑初63号自行车1蓝色山地车

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8日至2026年4月27日

特此公告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8日

信息来源: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