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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办理的陈某强奸案,依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规定需返还权属人涉案财物,因办案人员多次联系均无法联系上权属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现对返还涉案财物事宜进行公告。请涉案财物的权属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办理返还事宜。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按照无主财物进行处理,依法上缴国库。
联系人:高法官助理 0574-8677186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特征 |
| 1 | 陈某强奸案 | (2020)浙0206刑初63号 | 手机 | 1 | honor v20,IMEI1:866738046579635;IMEI2:866738046875363 |
| 2 | 陈某强奸案 | (2020)浙0206刑初63号 | 手机 | 1 | 真我GT Neo6 SE,IMEI1:862295076665499,IMEI2:862295076665481 |
| 3 | 陈某强奸案 | (2020)浙0206刑初63号 | 自行车 | 1 | 蓝色山地车 |
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8日至2026年4月27日
特此公告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8日
信息来源: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