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晓街道老年公寓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春晓街道老年公寓依法简易注销后,由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春晓街道办事处承接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公告。
春晓街道老年公寓清算组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