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0XB/2025-219991
组配分类:收费项目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2025-12-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区分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

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公安分局

出入境管理大队(政务服务工作科)

政府部门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办理居民身份证、遗失损坏等情况换证

20 元/证,首次申领免费

政府制定

浙价费[2004]64号、浙财综字[2006]114号


2

公安分局

出入境管理大队(政务服务工作科)

政府部门

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补领居民身份证

40元/证

政府制定

浙价费[2004]64号、浙财综字[2006]114号


3

公安分局

出入境管理大队(政务服务工作科)

政府部门

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10 元/证

政府制定

浙价费[2004]64号、浙财综字[2006]114号


4

公安分局

出入境管理大队(政务服务工作科)

政府部门

外国人签证(非对等国家)

行政事业性收费

外国人申请签证证件

160元(一次签证)、235元(二次签证)、425元(半年多次签证)、635元(1年至5年多次签证)

政府制定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5

公安分局

出入境管理大队(政务服务工作科)

政府部门

外国人签证(对等国家)

行政事业性收费

外国人申请签证证件

不同国家不同标准,详见文件

政府制定

计价格[2003]392号


6

公安分局

出入境管理大队(政务服务工作科)

政府部门

外国人居留许可

行政事业性收费

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

400元(不满1年)、800元(1年至3年以内)、1000元(3年至5年)

政府制定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230号


7

公安分局

出入境管理大队(政务服务工作科)

政府部门

中国公民因私护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国公民因私申请护照(新证)

120元/证(新证)

政府制定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


8

公安分局

出入境管理大队(政务服务工作科)

政府部门

内地居民因私赴港澳签注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内地居民因私申请赴港澳签注

15元/件(一次有效签注)、3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80元/件(1年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1至2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2至3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3年以上多次有效签注)

政府制定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7号 ???????


9

公安分局

出入境管理大队(政务服务工作科)

政府部门

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

40元/证

政府制定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7号 ???????


10

公安分局

出入境管理大队(政务服务工作科)

政府部门

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60元/证

政府制定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7号 ???????


11

公安分局

出入境管理大队(政务服务工作科)

政府部门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工本费及签注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60元/证、15元/件(一次签注)、80元/件(多次签注)

政府制定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7号 ???????

原非税项目鉴定表有误,已修改(红色)

12

公安分局

出入境管理大队(政务服务工作科)

政府部门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台湾居民申请来往大陆通行证

40元/证(一次有效)、200元/证(新证)、200元/证(补发)

政府制定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8号、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1937号

原非税项目鉴定表有误,已修改(红色)

13

公安分局

出入境管理大队(政务服务工作科)

政府部门

护照补发(换发)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国公民因私申请护照(补发、换发)

120元/证

政府制定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


14

公安分局

出入境管理大队(政务服务工作科)

政府部门

护照加注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国公民护照加注

20元/项次

政府制定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3]164号


15

公安分局

出入境管理大队(政务服务工作科)

政府部门

外国人停留证件

行政事业性收费

外国人停留证件申请

160元(零次)

政府制定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16

公安分局

出入境管理大队(政务服务工作科)

政府部门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行政事业性收费

办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50元/证(10年有效)、230元/证(5年有效)

政府制定

国境发[2020]2号


17

公安分局

交通管理支队北仑大队车管所

政府部门

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转入登记、补换领号牌、核发临时号牌等情况申领号牌

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副、临时行驶号牌5元/张

政府制定

浙价费[2006]73号


18

公安分局

交通管理支队北仑大队车管所

政府部门

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转入登记、补换领行驶证、变更登记等情况申领行驶证

10元/本

政府制定

浙价费[2006]73号


19

公安分局

交通管理支队北仑大队车管所

政府部门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补换领登记证书

10元/本

政府制定

浙价费[2006]73号


20

公安分局

交通管理支队北仑大队车管所

政府部门

驾驶证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驾驶证初次申领、增加准假车型申领驾驶证补证换证、恢复驾驶资格等情况申领驾驶证

10元/本

政府制定

浙价费[2006]73号


21

公安分局

交通管理支队北仑大队车管所

政府部门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港澳台临时驾驶许可申领

10元/本

政府制定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22

公安分局

交通管理支队北仑大队车管所

政府部门

汽车驾驶员考试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驾驶证初次申领、增加准假车型申领

科目一考试费标准80元/人次、科目二考试费标准180元/人次、科目三考试费标准100元/人次(其中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标准80元/人次、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费标准20元/人次)

重新预约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补考费标准均为80元/人次,重新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费标准20元/人次

政府制定

浙发改价格函[2022]215号


23

公安分局

交通管理支队北仑大队车管所

政府部门

摩托车驾驶员考试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驾驶证初次申领、增加准假车型申领

科目一考试费标准60元/人次、科目二考试费标准80元/人次、科目三考试费标准90元/人次(其中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标准70元/人次、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费标准20元/人次)

重新预约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补考费标准均为60元/人次,重新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费标准20元/人次

政府制定

浙发改价格函[2022]215号


编制说明:

1.部门名称:填写政府部门规范名称。

2.收费单位名称:填写“本级”或下属单位名称。

3.单位性质:填写“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

4.收费项目:填写服务项目的具体名称,如手续费、课题咨询费、技术服务费、检验费、评估费等。

5.收费性质:填写“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6.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政府性基金填写具体基金名称,除政府性基金外的项目填写具体服务内容。

7.收费标准:政府制定收费标准的项目填写具体收费标准或收费区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尽量填写具体收费标准或收费标准区间,如无法明确,可填写双方协商确定、参见XX政策文件等。

8.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填写“政府制定”或“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需填写制定部门。

9.政策依据:全面准确填写收费项目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名称、文号等,包括收费项目设定依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如有)。

10.如本部门收费项目由其他部门或单位执收(如税务部门代收的一些收费项目),请在备注栏标明。

11.清单由政府各部门负责统筹编制和审核把关,各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本级有关收费项目必须纳入,下属单位的下属单位有关收费项目不纳入。

12.清单包括向企业提供服务并直接向企业收取费用的项目,不包括仅向个人收取费用的项目,不包括出售商品、租赁房屋等未提供具体服务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