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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北仑区海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北仑区防洪排涝提升及水资源综合治理工程--新路岙水库与城湾水库联调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资料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供参考: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同意北仑区防洪排涝提升及水资源综合治理工程--新路岙水库与城湾水库联调供水工程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新路岙水库-城湾水库)建设。报送的《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投资12343.91万元,新建城湾水库至新路岙水库的引水隧洞(城湾水库向新路岙水库单向供水),进水口位于城湾水库左岸距离大坝左坝头约310m处,隧洞自东向西进入大岗顶山,经柏刺狼山-尖峰山-玉皇山接入新路溪,出口处位于上帽山桥以北约450m(新路溪6号堰坝上游约420m)处,隧洞总长为4.01km。正常供水规模为0.5m3/s,应急供水规模为40万m3/d。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输水隧洞及进水口等为3级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本项目先行建设引水隧洞,后续待两水库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一致后方可引水、通水。 三、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隧洞出口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及新路岙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之内,工程需采用单向开挖、单向出渣的施工方法(从城湾水库向新路溪掘进),不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内排水;洞脸上方的地表水通过地表截水沟和底部排水沟排放,洞脸积水汇集后通过水泵向隧洞进口处的沉淀池强排;隧洞废水、基坑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建筑施工”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车辆冲洗”用水标准回用于车辆冲洗;临时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达到《水电工程砂石加工系统设计规范》(NB/T10488-2021)中的“砂石加工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砂石料加工;生活污水通过生态厕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凿裂、钻孔以及爆破采用湿法作业,降低粉尘量;开挖、爆破工程区和料场区,配置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采用密闭型运输车辆,加强路面保洁、洒水车抑尘工作;临时砂石料加工系统采用“湿法破碎”的低尘工艺,破碎筛分、皮带传输等设备配备喷雾除尘装置;临时堆场设置滞尘网,日常加强洒水降尘措施;在临近润楠等保护植物的施工区设置围栏,并悬挂警示标志,禁止越界施工,花期从严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影响。 3.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选用先进施工工艺、低噪声设备等,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砂石料筛分加工工序在密闭厂房运行,并做好墙体吸声措施;采取静态爆破、光面爆破、预裂及微差爆破等爆破方式,严禁爆破作业在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爆破时间应尽量避开夜间和野生动物繁殖期,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 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如有特殊原因需夜间施工,须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部门审批及告知当地政府、居民等。 4.做好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中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场地范围内不设置生活营地,施工废弃物不得就地倾倒或堆放,应及时清运,按有关规定安全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强化陆生生态环境避让、减缓、恢复等保护措施,施工期避开水生生物的繁殖季节,严禁施工废水和施工固废的直接排放。加强水生生态保护管理,严格实施禁渔制度、加强渔业水域环境的监测、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及经费和建立跟踪评价制度。 6.项目涉及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必须严格落实饮用水源管理区的条例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经营内容等如有变动,需另行报批。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有关污染物防治设施及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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