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社会组织: 为加快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制定《霞浦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级考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霞浦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7日 霞浦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级考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社会组织培育,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充分调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应急服务、扶贫帮困、宜居建设、“一老一小”服务等领域,发挥化解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规范社会作为等作用,根据《北仑区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考评,是指社会组织考评机构依照规范的办法和程序,根据社会组织考评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评价。评估指标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 第三条 社会组织评估采用分级制,所需经费由街道办事处列入财政预算,在社区管理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二章 评估对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区、街道有关部门注册备案的本街道辖区内的社区社会组织。 第五条 参加考评的社区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登记或备案满一年; 第六条 社区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考评: (一)登记类社会组织未参加一年一度年检年报的; (二)上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立案调查的;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街道设立社区社会组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群书记兼任,社会组织工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社区办负责人、党群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区办负责同志兼任,社区负责人、部分社会组织骨干为办公室成员。 第八条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社区社会组织考评工作。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考核,拟定考评结果。 第四章 考评办法和程序 第九条 社区社会组织考评采取社会组织自评、社区初评、考评办公室初审、考评领导小组审定的方法。 第十条 社区社会组织考评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考评通知或者公告; (二)参加考评的社区社会组织自检自评,经社区初评,在规定时间内将参评申请和相关材料提交考评办公室初审; (三)街道考评办公室通过初审,将初审意见上报考评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评等级; (四)审核参评社会组织的参评资格,符合考评条件的列入考评范围; (五)公示评估结果(公示期为5天); (六)考评领导小组根据考评结论和公示结果,发布社会组织考评等级通知,授予考评等级,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奖励资金。 第五章 考评等级管理及奖励补助办法 第十一条 社区社会组织考评结果分为3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授予获得相应等次的社区社会组织等级证书或牌匾。 第十二条 按照社会组织考评标准,评估得分95分(含本数,下同)以上,为5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85-94分,为4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71-84分,为3A级社会组织。 第十三条 补助5A级补助800元,4A级补助600元;3A级补助500元,社会组织优秀骨干及积极分子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 社区社会组织考核等级有效期为1年。在有效期内,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获得奖励,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享受政府有关优惠政策以及获得评优评先活动的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霞浦街道党建综合办公室(社区管理)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