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竞彩网印发《北仑区“胡国章·虞凤仙”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北仑区“胡国章·虞凤仙”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 2025年2月24日 北仑区“胡国章·虞凤仙”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北仑中小学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特设立北仑区“胡国章·虞凤仙”奖(助)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仑区“胡国章·虞凤仙”奖(助)学金由“胡国章·虞凤仙”奖(助)学基金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家庭相对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范围、基本条件 第三条 北仑区“胡国章·虞凤仙”奖(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如调整标准需经捐赠方、区教育局、区慈善总会、新碶街道等共同商定。 第四条 北仑区“胡国章·虞凤仙”奖(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区内在籍在校品学兼优且家庭相对困难的中小学学生。 第五条 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品德优良。 (四)热爱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异。 第六条 北仑区“胡国章·虞凤仙”奖(助)学金每年受惠的学生名额根据当年该基金所获得的银行存款利息金额进行合理调整。每年二月份由区教育局及新碶街道分别将名额下达各学校,三、四月份进行发放。 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 北仑区“胡国章·虞凤仙”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北仑区“胡国章·虞凤仙”奖(助)学金由区教育局、新碶街道设立“胡国章.虞凤仙”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九条 北仑区“胡国章·虞凤仙”奖(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三月初开始受理申请,当年三月底前评审完毕。 第十条 根据北仑区“胡国章·虞凤仙”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北仑区“胡国章·虞凤仙”奖(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第十一条 北仑区“胡国章·虞凤仙”奖(助)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各学校学生将个人的申请材料于每年三月九日前提交给所在学校,由学校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和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三月二十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审核。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 第十二条 获北仑区“胡国章·虞凤仙”奖(助)学金学生名单经区慈善总会确认后,由区慈善总会自发文后一个月内将奖学金直接汇给学生所在的学校,再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奖励证书。如捐赠方有时间参与现场发放的,则由区教育局安排发放仪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北仑区“胡国章·虞凤仙”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点击下载.docx 1.北仑区“胡国章·虞凤仙”奖(助)学金申请表 2.北仑区“胡国章·虞凤仙”奖(助)学金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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