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司法厅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内容和日常监管工作实际,市司法局制定了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现将《律师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证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司法鉴定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述裁量基准自2024年1月10日起执行。
律师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公证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司法鉴定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docx
宁波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