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街道各项财政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财政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强化财政财务制度监管体系建设。现根据各级财政部门政策法规、制度性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财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和实际,按照“清晰规范、简化实用、执行有效、监管有力”的原则,特制定《春晓街道财政管理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政策法规和各项制度性规章,全面提升财政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服务全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财力和制度保障。 第二条 贯彻落实和执行“收支两条线”、“二上二下”的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三重一大”的民主决策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完整的财政预算管理体系和《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按照国家《预算法》负责编制地方政府财政收支预(决)算,建立健全部门预算核算体系,全面、及时、准确编报各类财政财务报表,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各部门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条 统筹全街道范围内各项政府性财政资金收支管理,盘活公共财政资金存量,加强财源建设和税源管理,完善各项财政财务收支和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推进财政支出性结构调整。 第四条 负责承担全街道范围内上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各项财政预算资金、财政性补助资金和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台账和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运作监管机制,确保各项专项资金使用合理和高效安全。 第五条 负责管理政府性债权债务和国有(公有)资产以及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做好财务台账登记工作,确保政府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第六条 负责街道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根据上级财政规定的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内控制度,加强下属单位内部经济财务管理,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和有效性,对街道本级和下属单位财务的执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第七条 建立健全各项财政财务报批审批程序,规范完善财政预算经费拨款、追加、调整审批和公用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差旅费、考察费、车辆运行费)报批审批、部门预算经费支出审批、固定资产购置报批审批、基建工程项目财政拨款报批审批、村级财政配套资金拨款补助审批、专项工作奖励经费报批审批、人事工资奖金审批等财政财务报批审批稽核业务工作流程管理制度。 第八条 负责本街道范围内各项财务审计工作,建立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和常态化审计监督机制,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方案,确保日常内审工作的规范性、有序性和实效性,并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 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金管理监督条例》和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强化财务单位银行开户资金监管和公务卡结算管理,完善支票、印章、票据保管制度;明确各系财政财务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制定《财务人员业务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开展财政财会人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及时办理上级部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工作事项,自觉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考核和监督,不断提升财政财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管理水平。 第十条 完善财政财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对政府性文件、合同协议、会议纪要、财政抄告单、财政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工程建设项目、固定资产台账、人事工资、财务审计和会计出纳财务信息等档案资料实行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分类管理,并按规定程序逐年移交政府档案室,确保财政财务内部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 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以前街道规定文件相抵触的,按本制度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省、市、区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并由财政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街道纪工委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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