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7084Y/2024-1010507509
组配分类: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宁波市北仑区春晓街道
成文日期:2024-12-0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社会福利
春晓街道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实施办法
文件编号

为切实解决退役军人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体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实基层关爱帮扶工作,发挥退役军人服务站的职能作用,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工作实施办法。

一、关爱帮扶对象:

春晓户籍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二、关爱帮扶情形:

(一)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巨额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

(二)因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必需支出骤增,给家庭基本生活造成影响的;

(三)因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必需支出骤增,给家庭基本生活造成影响的。

三、形式和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关爱帮扶对象,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开展关爱帮扶活动。

(一)现金慰问,原则上每年关爱帮扶一次,帮扶实施标准分两档。

(二)实物慰问控制一定金额以内;

(三)个别特别困难或特殊情况的,由街道酌情掌握。

四、审批手续:

现金慰问由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本人向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同意,填写《北 仑区退役军人关爱帮扶申请表》,提交至所属街道退役军人服务 站审批,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同意后予以发放。实物慰问按所属街道的具体规定执行。

五、资金保障:

区、街道两级财政承担,年初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照各街道服务对象比例下拨关爱帮扶资金,街道予以一定配套。关爱帮扶资金上年度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应当做到诚实守信,确保申请的信息真实准确;

(二)各村社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报对象的信息要严格审核把关,将有限的资金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退役军人;

(三)各村社应当加强对关爱帮扶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人情帮扶和帮扶福利化。对于责任不落实、审核不严格、工作 敷衍应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 序开展。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