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3023/2026-1010598202
组配分类: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2026-06-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中国竞彩网格拉默车辆座椅(宁波)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副仪表板项目的初审意见
文件编号 仑环〔2026〕16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格拉默车辆座椅(宁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格拉默车辆座椅(宁波)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副仪表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资料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供参考: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同意格拉默车辆座椅(宁波)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副仪表板项目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7号C幢建设。报送的《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投资421.103万美元,在新租用的C幢厂房内新建1条油性漆喷涂线并新增喷胶工艺,新增30万套副仪表板产品。同时将原先厂房内使用的1个油性漆喷房改造为1个水性喷房。本项目实施后,全厂设1条油性漆喷涂线,1条水性漆喷涂线。

三、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项目必须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废气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中静电除尘粉尘收集后经静电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性漆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水喷淋+除湿+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油性漆废气收集后经“水帘喷台+干式过滤+RTO”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人工喷房废气收集后经“水帘喷台+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水帘废水处理废气要求收集池加盖,上述废气要求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相关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排放满足《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限值要求。喷胶废气、危废库废气、油漆仓库废气收集后分别经过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塑料焊接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项目应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工作,确保厂界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国家规定允许标准值。

(三)厂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本项目新增的水帘废水进入水帘漆渣净化装置,经过“曝气+调节+混凝沉淀+压滤”处理,沉淀分离后的干净处理水溢流入收集水池清水区循环回用于水帘补水,循环水收集池中的水每半个月更换处理一次,和新增的喷淋废水一起进入现有的废水处理站处理(设计规模1.5m3/h,采用“混凝/絮凝沉淀+芬顿氧化”)达标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职工生活污水一并纳管排放,纳管排放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最终经岩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出水水质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限值,其他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排海。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严禁二次污染。其中危险废物必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

(六)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将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经营内容等如有变动,需另行报批。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有关污染物防治设施及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