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鹏宏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宁波鹏宏船舶重工年产14.28万吨船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资料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供参考: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同意宁波鹏宏船舶重工年产14.28万吨船舶建设项目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神马岛建设。报送的《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投资4000万元,租赁宁波华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北仑区白峰街道神马岛内的场地约420亩,租赁厂区内包含1个8万吨级干船坞(1号船坞)、1个7万吨级干船坞(2号船坞)、2个5000吨级码头、综合车间、涂装喷砂车间等,同时新购船用卷板机、起重机、乔氏吊等设备,实施“宁波鹏宏船舶重工年产14.28万吨船舶建设项目”。本项目实施后,厂区新增2艘2700TEU集装箱船(合计载重吨4.76万吨)、2艘950TEU集装箱船(合计载重吨2.2万吨)、1艘5700 TEU集装箱船(合计载重吨7.32万吨),总计载重吨14.28万吨的产能。 三、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项目必须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废气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钢板预处理喷砂粉尘、涂装废气、切割废气、焊接废气、喷砂废气、涂装废气、喷枪清洗废气和危废仓库废气等。其中切割废气、焊接废气分别经脉冲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船坞内的焊接废气分别经移动式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钢板预处理喷砂粉尘、喷砂间喷砂粉尘分别经脉冲滤筒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钢板预处理涂装废气、涂装间涂装废气(含调漆、喷枪清洗废气)分别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船坞涂装废气经局部集气罩收集后并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后无组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收集后通过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各污染物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应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工作,确保厂界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国家规定允许标准值。 (三)厂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火工校正废水、船坞冲洗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其中火工校正废水部分循环使用,部分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船坞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白峰街道环境卫生管理站抽运,处理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扩改三级标准。最终由白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其余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修改单)一级A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严禁二次污染。其中危险废物必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 (六)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将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七)做好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扬尘、污水、建筑垃圾、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经营内容等如有变动,需另行报批。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有关污染物防治设施及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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