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租房运营管理可持续性,根据《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甬建发〔2023〕49号)第三十三条“可按不高于3个月市场租金收取保证金”的规定,结合区域租金水平及房屋养护成本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4月起调整东泰蓝庭、太河蓝庭公租房租赁保证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背景
自东泰蓝庭、太河蓝庭公租房交付以来,租赁保证金标准长期执行1500元/户未调整。近年来,区域内公租房租金计收标准逐步提高,房屋日常维修、设施养护成本显著增加,原有保证金标准已难以覆盖实际支出缺口,影响保障资金管理效能。为强化资金保障能力、维护全体租户共同利益,需对保证金标准进行合理调整。
二、新标准
综合考虑政策要求、横向区域对比及本区成本核算,调整后租赁保证金标准按户型分类执行:
二室户:租赁保证金调整为4000元/户;
一室户:租赁保证金调整为2500元/户。
三、执行时间与方式
(一)新入住租户
2026年第一季度选房摇号后入住东泰蓝庭、太河蓝庭公租房的租户,按新标准直接缴纳保证金(二室户4000元、一室户2500元)。
(二)在保家庭续签
已入住且在租赁合同到期前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续签合同时需按户型差异补足保证金差价:
1.原缴纳1500元的二室户家庭,需补缴差额2500元(合计4000元);
2.原缴纳1500元的一室户家庭,需补缴差额1000元(合计2500元)。
补缴时间为续签合同签订当日,逾期未补缴将影响合同生效。
(三)其他
对租住临时调剂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或过渡期等按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的承租户,租赁保证金计收同步执行上述新标准。
四、其他说明
本次调整旨在优化公租房运营保障机制,确保房屋设施完好、租金收缴有序。如有疑问,可联系小区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或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联系电话:0574-86781642)。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