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中国竞彩网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纠治旅游行业乱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现将近期我局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以期达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警示效果。
一、基本案情
2026年4月,宁波市北仑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获得线索,依法对“XX旅游”微信视频号进行远程勘验检查。经查,该视频号运营主体为“宁波XX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仑XX门市部”,其在未取得任何具备资质组团社书面委托的情况下,擅自通过视频号发布“北仑XX团队出发韩国”“北仑XX团队出发港澳”“特价宁波出发泰国”等包价旅游产品信息,公开招徕旅游者,且未在招徕过程中向旅游者明示组团社名称、委托招徕授权书以及旅游产品的具体内容、标准等法定信息。
二、违法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
1.主体定性:涉事门市部虽冠以“旅行社”名称,但实为旅行社设立的服务网点,非独立企业法人,未单独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法不得以自身名义独立经营包价旅游业务。其行为主体身份符合《浙江省旅游条例》中“旅行社以外的其他经营者”的界定。
2.行为定性:该门市部以自身名义发布、推销包价旅游产品,其行为核心是“招徕”。《浙江省旅游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旅行社以外的其他经营者以包价旅游服务产品招徕旅游者的,应当事先取得组团社的委托,并在招徕时向旅游者明示组团社信息、招徕委托书以及包价旅游服务产品的内容和标准。招徕的旅游者应当由组团社组织出行。”当事人未取得委托擅自招徕且未履行告知义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旅游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结果及裁量考量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属实,但在调查过程中能承认错误、配合调查,并立即删除违规信息、积极整改,且属两年内首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依据《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我局决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四、案件警示与工作要求
此案暴露出部分旅游服务网点及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合规经营观念缺失,利用网络新媒体平台违规开展招徕活动等问题,是当前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重点之一。该案的依法查处,彰显了我局严格执法、维护《浙江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权威的坚定决心。为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严守资质底线,依法合规经营:各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浙江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服务网点(门市部)不得以自身名义从事招徕、组织、接待等包价旅游业务。如需开展相关招徕活动,必须事先取得所属旅行社或具备资质组团社的正式书面授权,并在经营场所及宣传资料中明示。
2.规范宣传招徕,履行告知义务:各经营者在通过任何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信、短视频平台等)进行旅游产品宣传推广时,必须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招徕旅游者时,必须依法、主动、全面地向旅游者明示组团社名称、委托授权关系、旅游产品详细内容、标准、价格构成及风险提示等法定信息,保障旅游者知情权。
3.强化内部管控,落实主体责任:各旅行社要切实履行对分社、服务网点的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严禁以“挂靠”“承包”等形式放任服务网点违规经营。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4.认清违法成本,自觉接受监督:各旅游经营者须充分认识违法违规经营带来的法律风险、经济风险及信誉风险。我局将持续运用线上线下多种监管手段,加大对旅游市场,特别是通过网络平台违规经营行为的巡查与惩处力度,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信用记录。
五、对旅游者的提示
请广大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增强辨识能力与风险防范意识。务必查验组织方是否具备《营业执照》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是否出示了有效的旅行社委托招徕授权文件。对于通过个人账号、非正规渠道发布的,尤其是价格明显异常、信息模糊不清的旅游产品宣传,要保持警惕,主动要求签订规范旅游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需要全行业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旅游经营者应从此案中汲取深刻教训,立即开展对照检查,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我局将继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严查各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我区安全、有序、优质的旅游消费环境。
宁波市北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