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予以公示如下,欢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建设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大榭石化污水排放口移位改造项目
项目概要:目前排海管为DN400管,一方面管径不能满足排放要求,另一方面无法满足低潮位淹没式排放要求,为了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排放口的设置,需将排放口调整至扫箕山东北侧-4.0m高程淹没式排放,提高尾水排放的扩散效果。2025年4月29日,建设单位取得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大榭石化污水排放口移位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赋码,项目代码为2504-330206-04-01-998368。
建设规模:新建排海管道设计规模为14400m3/d,排海流量0.167m3/s。排海管道长185m,其中陆上部分管道长170m,采用DN500钢管明管砼外包和埋地敷设;海底部分管道长15m,采用DN500钢管海底明管敷设,外部采用砼外包保护,末端安装DN500拍门。
陆上段管道采用明管砼外包敷设和开槽埋地敷设。明管砼外包敷设工艺:基础平整→敷管→模板安装→砼浇筑。道路敷设埋地管道主要施工流程为:沟槽放样及开挖→砂垫层→敷管→土方回填。海底段管道采用沉管法施工,工艺:基础开挖平整→敷管(沉管法)→钢模安装→砼灌注。
本项目海洋生态环境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敏感保护目标,海洋风险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生态红线和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废气影响主要为陆域开挖土方运输扬尘、管道焊接烟尘、施工船舶动力燃烧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陆域施工、海域施工)、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运输船舶、施工机械设备都是噪声的产生源。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开挖弃渣。营运期污染源主要为排海管排放的尾水。
三、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一)施工期:
废气:本项目施工期船舶应使用低硫分的燃油,以减少SO2的排放的措施基础上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施工期陆域开挖土方运输扬尘、管道焊接烟尘、施工船舶动力燃烧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随施工期结束影响消失且排放量较小,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施工船舶均按要求装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但不能在本项目运行区间排放。由施工单位委托海事部门许可的资质单位定期来船接运处理,因此对项目海域水环境不造成影响。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施工场地北侧维保基地卫生间,纳管至大榭石化现有三期含油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大部分回用,少部分排海,对海域环境影响较小。
含油废水均在船上废油储罐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来船接收处理,不在本项目海域排放,不会对海域环境造成影响。
噪声:施工船舶和挖掘机施工影响最大,白天施工其影响距离为56.23m;本项目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陆域施工人员经集中后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堆场处理,做到外排量为零。施工船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陆域产生弃土运至合法的弃土场。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生态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实施造成总的生物损失价值较小,管道铺设后将在管道上面进行砼外包保护,导致管道上方局部海域沉积物环境改变,但其影响是局部的、短暂的,随着管道铺设完成,海床的回淤,周边沉积物环境将逐步得到恢复。
(二)营运期:
尾水需处理至污水处理场排放标准或管理部门要求执行更严格的标准;排海管总排口处安装在线监测设施(需含废水流量、pH、CODcr、氨氮、总氮、总磷等指标),同时该在线监控设施应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尾水扩散器(含排放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标明排放口离岸距离,防止船舶撞击事故;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巡查,按计划定期对排海管道及扩散器进行检修,防止管道因被腐蚀、破损而发生泄漏事故。
工程建造的影响局限于工程排海管道、航标及周边海域。工程完工海床达到冲淤平衡后,冲刷集中在排海管道处,冲刷值分布在0.05~0.4m之间,排海管道两侧2m范围内出现不足0.15m的淤积。航标处淤积分布在涨潮流方向24m落潮流方向9m范围内,淤积值在0.05~0.6m之间。排海管道口前沿13m范围内出现小幅度冲刷,冲刷值在0.05~0.11m范围内。
本项目排放管不会造成除混合区外周边海域其他污染因子超标,影响可控。且本项目形成的混合区范围不与周边已有排放口形成的混合区叠加。
因此,本项目在混合区范围外对周边海域环境影响较小,并随着深海排放对海域水质环境具有改善作用。
(三)环境风险:
本项目事故工况下对海洋环境风险影响较小。施工船舶溢油事故情形下扫海面积较大,但对周边海域环境保护目标会造成的影响较小;废水超标排放各污染因子均会造成在一定范围内超标,由于周边敏感点距推荐方案排污口较远,事故排放下,各项指标扩散均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点造成实质影响。在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风险事故发生概率进一步降低,环境风险影响进一步减轻。
四、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环保结论
本项目排放口位于扫箕山东北侧,项目符合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要求,采用的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从预测的结果来看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基本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总体而言,本项目在该位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如需报告书简本,可直接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于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评信息发布后,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反映意见或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26年2月10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为期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榭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郦楠 ???????联系电话:0574-56260617
环评单位: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荣保??????联系电话:0571-88905635
附件:1、大榭石化污水排放口移位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 ? ? ? ? 2、公众意见表(附件).docx
?发布单位:大榭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布时间: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