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就本工程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欢迎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工程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波鹏宏船舶重工年产14.28万吨船舶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宁波鹏宏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白峰街道神马岛
主要建设内容:企业拟租赁宁波华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北仑区白峰街道神马岛内的场地约420亩,租赁厂区内包含1个8万吨级干船坞、1个7万吨级干船坞、2个5000吨级码头、联合车间、涂装喷砂车间等,同时新购船用卷板机、起重机、乔氏吊等设备,实施“宁波鹏宏船舶重工年产14.28万吨船舶建设项目”。本项目实施后,厂区新增2艘2700TEU集装箱船、2艘5700TEU集装箱船、1艘950 TEU集装箱船。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环境空气:根据现状调查,本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等环境保护目标,按环境要素区分,大气评价范围和风险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包括司沿村、神马村、金海丰社区、怡峰社区、峰城社区、沿亭村、新峰村、金海岸社区(含宁波大榭开发区第二小学、大榭中学)、白峰村(包括白峰镇中心小学)、屺峙村、蒋岙村、海文社区、海湾社区(含宁波大榭开发区第一小学)、港口村、海城社区、官庄村、小门村、门浦村、海信社区、尖岭岙村、后所村、大岭下村、福民村、谢家岙村、勤山村、幸福家园、邻里中心、西门村、北门村、沙溪村、东门村、路亭村、南门村。
2、声环境:本项目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项目场地及周边无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亦无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保护区,因此本项目地下水保护目标为拟建场地及地下水径流下游方向的潜水含水层,但无敏感点存在。
4、土壤:土壤环境保护目标包括周边农用地和周边居民区等土壤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项目实施后考虑全厂污染源的影响下,非甲烷总烃、苯系物、TSP等污染物在防护范围外网格点满足浓度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实施后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范围。本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厂界浓度均可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生活污水达到纳管标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最终由白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要求建设单位进一步细化消隔声和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5、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环境风险是可防可控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
钢板预处理喷砂废气经除尘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气排放能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钢板预处理涂装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废气排放能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综合车间内的切割、焊接粉尘收集后经2套除尘设备除尘后经2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3、DA004),废气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号、2号涂装间设有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配备2根15m高的排气筒。1号、2号涂装间不同时使用,同时段内1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1根15m排气筒运行(DA005、DA006);6号涂装间设有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废气经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11);7号涂装间设有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废气经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12),废气排放能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3号喷砂间设有2套除尘设施,废气经除尘处理后经2根排气筒排放(DA007、DA008);4号喷砂间设有2套除尘设施,废气经除尘处理后经2根排气筒排放(DA009、DA010),废气排放能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号船坞、2号船坞设有2套移动式喷漆处理设施(干式过滤器+活性炭箱),1号船坞、2号船坞涂装废气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5和表6相关限值;1号船坞、2号船焊设有2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除尘器,焊接废气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危废仓库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13),废气排放能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火工校正废水、密封试验废水、船坞冲洗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火工校正废水、密封试验废水回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抑尘;船坞冲洗水、初期雨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最终由白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切割机、焊接机、空压机等。噪声防治对策主要从声源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两个环节着手。
①在噪声设备选型上,除注意高效节能外,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由于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噪声异响;②船坞附近(面向对面大榭岛处)安装噪声在线监测仪;③除船坞和总装场地外,厂区无其他露天作业地点;④严格作息时间:采取白班8h工作日,夜间不进行生产。
在落实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钢材边角料、废零件、废焊料焊渣、废砂及氧化皮、布袋除尘产生的粉尘、废布袋分类暂存可依托厂区一般固废仓库,定期交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厂区设置若干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设专人管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废油漆桶、未干漆皮、含油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隔油沉淀池污泥、废喷枪清洗剂可分类分区暂存在厂区现有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5、风险
大气环境风险防范主要是从风险源的布局合规性、强化风险物质的监督管理、监控系统建设和人员疏散等方面进行防控。项目在防止事故液态污染物向水环境转移上采取了一定措施,事故接纳能力能够满足需要。地下水环境风险防控主要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并加强地下水的监控、预警。
本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减少事故影响,发生事故时可按事先拟定的应急方案进行紧急处理,以有效减少或防止事故的影响和扩散。
五、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环保结论
本项目位于白峰街道神马岛,项目选址符合宁波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要求,采用的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从预测的结果来看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基本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在该厂址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如需报告书简本,可直接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于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七、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价范围包括北仑区白峰街道、郭巨街道、柴桥街道、大榭开发区。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23日(共计10个工作日)。
十、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单位 | 宁波鹏宏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
通讯地址 | 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神马岛 | 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科泰路149号 |
邮编 | 315800 | 315171 |
联系人 | 王颇 | 李工 |
电话 | 15824251800 | 0574-55000338 |
传真 | / | 0574-55000300 |
电子信箱 | 822865417@qq.com | lisha@rxhky.com |
宁波鹏宏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