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49B/2024-206178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4-10-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49B/2024-206178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4-10-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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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中国竞彩网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BBLD00-2024-0004 |
文件编号 |
仑政告〔2024〕3号 |
政策解读 |
解读《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中国竞彩网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 |
政策图解 |
图解《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中国竞彩网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 |
意见收集采纳 |
/art/2024/8/12/art_1229532200_2278.html |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污染,全力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我区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烧烤区域 明州路-长江路-黄山路-新大路合围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含边界道路两侧(具体见附图)。 二、禁止露天烧烤时段 全年全时段。 三、法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区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在本区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止烧烤区域内发生露天烧烤行为的,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五、禁止烧烤区域范围将根据我区城市建设发展适时调整。 六、本通告自2024年11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附图:北仑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示意图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
附图 北仑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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